共青团南京市委员会
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南京市青年联合会
团宁委联〔2008〕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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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南京青年科技创新奖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团委、科协、青联,市各直属单位团委、科协,各企事业团委、科协: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表彰奖励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创业、创优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科技人才,进一步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全面达小康、建设和谐南京”争作贡献,经研究,团市委、市科协、市青联决定联合开展首届南京青年科技创新奖评选活动,现就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评选条件
首届南京青年科技创新奖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按照《南京青年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试行)》(详见附件1)执行。
二、年龄要求
南京青年科技创新奖候选人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本届为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三、推荐程序
推荐采用自下而上、条块结合、多渠道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区(县)团委、科协、青联、市各直属单位团委和科协共同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候选人的推荐和遴选工作,由团委统一报团市委;各市级学会负责本行业、本学科候选人的推荐和遴选工作,须征求并签署被推荐者所在单位意见,并经候选人所在单位归口部门党委(党组)审定同意后,报团市委;个人自荐也可以在主办单位网站下载参评材料,填写完成后经本单位、本系统审定同意直接报送团市委。
四、评选机构
(一)由团市委、市科协和市青联联合成立南京青年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邢正军 团市委书记、市青联主席
陈小浒 市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副主任:李世峰 团市委副书记、市青联副主席
尹聚杭 市科协副主席
委 员:刘双鹏 团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青联秘书长
朱小卫 市科协组宣部副部长
专家(5名)
(二)南京青年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下设5个学科评审组,组成人员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需要聘请。
(三)南京青年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办公室主任由刘双鹏兼任。
五、申报学科
首届南京青年科技创新奖设以下学科组:
1、理科组;
2、工科组;
3、农林组;
4、医药卫生组;
5、综合组。
六、推荐要求
1、各推荐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推荐质量。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以下人选:
(1)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学研结合的青年科技人才;
(2)实现科技创业的青年科技人才;
(3)在艰苦行业及科研一线的青年科技人才;
(4)荣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具有发明专利技术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青年科技人才。
七、报送材料的内容、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于2008年9月12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1、《首届南京青年科技创新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1式4份);
2、《首届南京青年科技创新奖候选人简表》(附件3,1式4份);
3、代表性的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鉴定书及获奖排名名次等材料的复印件,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应一致。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等。取得经济效益的,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各一式2套,按顺序装订成册,著作附样书一本);
4、候选人事迹材料1份,1000字左右,事迹内容应具体,并加盖推荐单位及候选人工作单位公章。
上述文字材料除提供打印件外,还需提供电子版备份(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除外)。
评选、表彰南京青年科技创新奖是发现、培养和选拔高层次青年科技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各有关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相应的评审组织,把最优秀的青年人才推荐上来。
联系人:团市委统战部朱伟 联系电话:83630979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59号1515室 邮编:210019
电子信箱:zgnjql@yahoo.com.cn
南京团市委网址:www.njyouth.org.cn
南京市科协网址:www.njkx.gov.cn
南京市青联网址: www.njyf.org.cn
附件1:南京青年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2:首届南京青年科技创新奖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3:首届南京青年科技创新奖候选人简表
共青团南京市委员会 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南京市青年联合会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 青年科技创新奖 评选 通知
抄送:市委、市政府、团省委、省科协、省青联、市财政局
印800份
附件1:
南京青年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条 评选宗旨
南京青年科技创新奖是共青团南京市委、南京市科协和南京市青年联合会共同设立并组织实施,面向全市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奖项。旨在发现和培养进入国内一流乃至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表彰奖励在我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创业、创优中做出突出成就的青年科技人才;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南京”做出贡献。
第二条 评选范围
在我市(包括驻宁中直、省属单位和驻宁部队)经济、科技、教育、卫生等领域从事科研与技术工作,业绩突出、品德优良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不受单位性质限制,均可参加推荐、申报。
第三条 评选原则
南京青年科技创新奖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人才成长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学研结合紧密,实现科技创业的青年科技工件者,荣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具有发明专利技术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特别是长期在艰苦行业及基层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四条 评选条件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学术道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做出了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做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第五条 评选周期及名额
南京青年科技创新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授奖人数在10人以内。往届获奖者、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之星、科技功臣的不再参评。
第六条 推荐单位
(一)各区(县)团委、科协、青联、市各直属团委和科协共同推荐本地区、本单位的候选人;
(二)市科协所属各市级学会可与相关部门联合或单独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第七条 组织领导
(一)由团市委、市科协和市青联联合成立南京市青年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领导工作委员会设主任2人,由现任团市委书记和市科协任职主席担任;副主任2人,由团市委、市科协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委员7人,由团市委、市科协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知名专家、学者担任。
(二)南京青年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下设5个学科评审组,组成人员由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需要聘请。评审组组长由评审委员会委员兼任。
(三)南京青年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市委。
第八条 组织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和评审方法
(一)南京青年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修改《南京青年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试行)》;负责指导初评,进行复评;审批评审结果;对有异议的候选人复核情况进行裁定、对评选工作提出咨询意见等。
(二)南京青年科技创新奖学科评审组的主要职责是:对相关学科候选人进行初评工作,推选复评人选。
(三)南京青年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南京青年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试行)》具体实施方案和各学科评审组对初评人选筛选,受理推荐、组织评审、对有异议的候选人进行复核、颁奖及其它日常工作。
初评及公示:各学科评审组分别对本学科候选人进行初评,选出规定名额的人选提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初评的候选人名单及其主要业绩将通过相关媒体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提交评审委员会复评,有异议的候选人,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提交评审会裁定。
复评及公示:评审委员会通过召开复评会议,以投票方式对进入复评的人选进行评审和表决。评审通过的获奖候选人名单及其主要业绩在相关媒体和获奖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由南京市青年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表彰;对有异议的候选人,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提交评审会重新裁定。
第九条 表彰奖励
南京青年科技创新奖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团市委、市科协和市青联共同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并下发表彰文件,通报各推荐单位和获奖者所在单位。有关市级学会应积极吸收获奖者进入理事会。
第十条 跟踪服务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与获奖者的联系。做好获奖者的跟踪服务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获奖者创造进一步成长的良好环境和施展才华的舞台。充分发挥获奖者在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中的作用。
第十一条 南京青年科技创新奖评选活动,涉及面广,必须坚持标准,贯彻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宁缺毋滥,以维护本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发现弄虚作假者,撤消奖励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南京青年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
编号:________
首届南京青年科技创新奖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申报学课
共青团南京市委员会
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南京市青年联合会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候选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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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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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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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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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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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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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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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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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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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毕业院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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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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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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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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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学习
进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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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团体
及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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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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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
(1000字以内,另附页,打印完成)
(请对照《条例》中的评选条件,重点反映候选人近五年来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以及学风道德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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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荣誉称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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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名称 |
获奖时间 |
授奖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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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科技成果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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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名称 |
奖励等级 |
获奖时间 |
授奖部门 |
本人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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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获得专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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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 |
申请号 |
专利号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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