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天气 | WEAHTER
您的位置:  首页>关于我们>规章制度>正文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

  

2006-11-1 4:35:03
 

  五、决定本地青年联合会工作机构设置和变动,并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
第三十三条 上一级青年联合会与下一级青年联合会的关系为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第五章 经 费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会员团体的会费、事业收入和其它资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为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和地方青年联合会统一章程。地方青年联合会还可依据本章程的原则制定本地的组织和工作细则,并报上一级青年联合会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全体委员会通过后实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3页  1  2  3  

 

【来源: | 作者: | 编辑:】

 
 
  Copyright ©2006,南京市青年联合会版权所有
青联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105号 邮政编码:210002
电话号码:(025)84542390 ,86648299 传真号码:(025)84542390